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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议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一、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机关党委班子,保证班子议事和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机关班子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

 三、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和决策的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

 五、必须由全体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校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

 2、研究机关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人员调整;

 4、研究讨论基层党组织、党员评议评优;

 5、讨论决定年度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

 6、研究部署班子自身建设;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全体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全体委员参加。根据议事内容需要,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各成员作好议事准备。

 八、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干部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九、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全体委员会议做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十、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

 十一、班子成员个人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以组织的名义随意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可个别征求意见,事后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向全体委员会议报告情况。

 十二、机关党委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理。

 十三、全体委员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十四、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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