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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机关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7-03-20 点击数:

 

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相关要求,机关各党支部已经在2016年12月底—2017年3月初开展了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通知精神,将总结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望各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回头看、对照检查。    
    一、完成时间    
    2017年3月25日以前。    
    二、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评议等次    
    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党支部为单位,优秀等次的占党支部党员总数的10%左右。    
    四、评议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是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    
    3.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是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创新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否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    
    1.     学习教育。     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意义。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对照标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可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相互进行评议,最后由每个党员填写评议表。评议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民主评议会议,可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    
4.组织审定。支委会对党员自我评价、会议评议结果、现实表现等进行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的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给予鼓励表扬,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组织处置。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评议等次。评议材料一律由党支部统一存档保管备查。    
5.制定整改清单。各党支部根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整改清单,在支部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7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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